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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行老僧”陈瑸

道具图鉴 2026-02-10 00:37:15 9974

转自:沈阳日报

□陈乃举

陈瑸(1656-1718年),字文焕,广东海康人。康熙三十三年(1694)进士,三十九年(1700)授福建古田知县。从这时起,陈瑸把关心百姓疾苦放在首位,并且廉洁持身,被誉为“清廉中之卓绝者”。康熙评论陈瑸说:“朕见瑸,察其举止言论,实为清官。瑸生长海滨,非世家大族,无门生故旧,而天下皆称其清。非有实行,岂能如此?”的确,陈瑸的清廉,实由他的“实行”而得。

陈瑸初到古田知县任上时,该县赋役不均,富家大族隐瞒土地,老百姓怨声载道。针对这种状况,陈瑸平均赋役,“民以苏息”。不久,他调任台湾令。那时,台湾刚收复不久,一切规制未备。陈瑸到任后,“以兴化易俗为先务”“去弊务尽”,台湾百姓安然。康熙四十九年十二月,由福建巡抚张伯行推荐,陈瑸调任台湾厦门道。

陈瑸在台湾厦门道任上,革除积弊,为政清明,他以身作则,率之以廉。按当时的规定,陈瑸可得公俸银3万两,但他“悉以归公,秋毫不染”,全部用于修理炮台等公事。在生活上,陈瑸“衣御布,素食无兼味”。他心里装着百姓,但凡有益于老百姓之事,他都努力去做。灾荒年,他单骑履田间勘察,根据灾情,尽量减少百姓田赋,或清蠲(juān),或缓征。他着意整顿街坊市肆,使市场繁荣,买卖有序。他禁止征银时增加火耗,将官仓积谷卖给百姓,帮百姓建社仓以备荒年。台湾“番民杂处”,经济、文化都很落后,陈瑸兴学广教,“勤教化以厚风俗”“诸凡创建,亲董其事,终日不倦”。经过艰苦努力,收到了“巨奸豪蠹(dù)敛迹远窜”和“民知礼”“海外蒸然向化”的良好效果。

康熙五十三年,陈瑸升任偏沅巡抚(康熙时,治所在湖南长沙府,雍正初年改为湖南巡抚,偏沅之名遂废)后,仍然保持“操守清廉”的品格,坚持兴利除弊,惩恶扬善。他到任不久了解到湘潭县知县王爰溱“纵役累民”,勒索百姓,而长沙知府薛琳声又百般包庇王爰溱,于是奏请皇帝罢了他们的官。随后,陈瑸公布了除弊便民的十项措施:(一)“禁加耗以苏民困”,不准有司于正额外多收钱粮,若税外加税,“即计赃依律治罪”;(二)“禁酷刑以重民命”,不准有司滥用“夹棍”重刑;(三)“粜积谷以济民食”,待青黄不接时,尽数发粜,至秋后,籴补还仓;(四)“置社仓以从民便”,于各村庄分建社仓,选民间殷实有德行老者掌管社仓出纳,仓谷其敛其散由民自便,县官不得干预;(五)“崇节俭以惜民财”,官吏奢侈无度,必然加重百姓负担,因此提倡节俭,严禁官吏奢侈;(六)“禁馈送以肃官箴”,严禁收受下属馈送,“官吏妄取一钱,即与百千万金无异”;(七)“先起运以清钱粮”,确保上缴兵粮按时起运,不得“久贮州县库内”,防止侵挪;(八)“隆书院以兴文教”;(九)“饬武备以实营伍”;(十)“停开采以防民患”,等。陈瑸这些除弊利民的改革举措,得到了康熙帝的嘉勉,“谕令躬行实践,勿骛虚名”。

康熙五十六年,陈瑸兼任闽浙总督,他奏请将所属公费银一万五千两拨充公饷,用于发展地方事业。同时,他褒善劝贤,一次奖励十二名清廉属吏。下级官吏中,凡征收赋税时不穷呼追索,“不用重戥,不加火耗,无挪移亏空,起解钱粮,岁内全完”的,均破格奖励,以励官风。

陈瑸一生“性廉洁,甘淡泊”“不以富贵撄(yīng)心”,不以居官自利,始终勤于职守,毫不懈怠,“其劳于事也,鸡鸣而起,夜分不寐,连餐旰食”“草具蔬粝,日啖老姜少许”“被絮饥蘖,安之若素”。有一回,康熙问陈瑸日子过得怎样,他回答:我的生活比穷苦百姓好多了,“初任知县便不至穷苦,即一钱不取,臣衣食亦能充足”。康熙听了十分感动。陈瑸告退,康熙指着陈瑸背影说:“此苦行老僧,国家之瑞也。”

康熙五十七年(1718),陈瑸病逝于闽浙总督任内,终年63岁。陈瑸死后,康熙对满朝官员说:“陈瑸居官甚优,操守极清。朕亦见有清官,然如伊者,朕实未见。即从古清臣,亦未必有如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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