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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闽八条”细则 岛外全面放开限购

2014-8-15
 
据消息称,8月14日,厦门市土房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送审《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本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据悉,上述《实施意见》包括不支持“首改按首套认定”、岛外全面放开限购、岛内仅限高端住宅等七大要点内容。其中,细则中的“调整住房限购措施”成为最大料点,“限购松绑”已被明文规定:岛外各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思明区、湖里区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除调整限购政策外,厦门市还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规定容积率在1.0以上且建筑面积144平以下为普通商品住房,按固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购房人的住房套数也以本市一手商品住房套数为准。

在二手住房方面,《实施意见》规定,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的二手住房,购买房屋时间的确定仍安原规定执行。

此外,厦门市还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土房局将不再对开发商预售价格变动进行限制。而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加强市场分析检测等方面,《实施意见》则强调了政府的责任,明确房地产调控的方向,拟通过媒体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早前8月8日,福建住建厅网站发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实行分类调控,福州市、厦门市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新政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据统计,近期松绑限购已经蔓延到越来越多城市。除了福州厦门外,此前还有包括杭州、佛山、绍兴、太原、青岛、温州等30多个地方先后有条件放开限购或解除限购,占全国46个限购城市的8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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