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如何调整和提升自己以更好的服务转型中的企业?企业总法律顾问们对此的忐忑、焦虑和思考,在《法人》杂志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都一一呈现
文 《法人》记者 马丽
作为曾经的公司法务人员中的一分子,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永坚教授在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当着会场200余名听众半开玩笑地说,很庆幸自己已经不再从事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当下环境对企业法务管理从业者的要求实在太高了。”张永坚教授称。
有着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张永坚,转型前有着多年企业的法务管理经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远大连航运处处长、公司副总经理,中远香港总裁助理兼企划部总经理,中远总公司企划部总经理等职。
当天的论坛上,张永坚讲的是实情,但只说了一半。开场白之后的发言中,他表达的更多的是对正在企业法务管理岗位上的后来者们的期许,也许还有点羡慕他们“生而逢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基本完成,市场经济建设进入深化期。
事实表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地位的确认,企业对法律服务的内生需求被激发,公司法务(或称“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在这个背景下,由法人杂志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于2014年1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IBM大中华区高级法律顾问唐功远、中国人民保险(放心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李祝用、同方股份(600100,股吧)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翎、万科集团首席律师颜雪明、SK中国总法律顾问田集耕、创维集团董事兼法务总监郭利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卢仁江、华融资产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郭卫华等来自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近200位法务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讲。
法制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雷晓路和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分别代表主办方在开幕中致辞。雷晓路介绍,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有两个创新:一是首次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举办,分上海、北京两地会场先后举行,上海会场会议于2013年12月18日在交大凯原法学院圆满闭门;二是首次开设闭门会议,从国企法务、民企法务、知识产权法务等多个纬度进行深入讨论和交流。杨力在致辞中介绍了上海会场的情况,来自于中国特大央企和世界前50强跨国公司的总法律顾问以及中介机构的法律专业人士共200多人出席会议,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倒逼下的企业法务新挑战与应对”进行深度交流和研讨,得到了业界广泛好评。
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会议议题丰富,包括央企十年法务建设经验与不足、外企法务建设经验分享、法务管理变革与创新、21世纪总法律顾问的技能报告等。在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时代背景下,与会者一致认为,现代治理制度逐步完善的企业在对法务更加重视的同时,对法务的要求也必然提升。如何调整和提升自身以更好地服务转型中的企业,成为摆在公司法务尤其是总法律顾问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市场化让法务成企业内生需求
2013年11月份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法务工作者带来了转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起步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但是一直以来,法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未能摆脱不受重视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还在于企业的“一把手”体制,在“一把手”体制下,企业法务最多只能发挥参谋作用。其作用大小,取决于“领导重视”。
万科集团首席律师颜雪明指出,“企业的这种状态,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是相适应的,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因此,就算把欧美大公司的全套内控和风险管理移植过来,也必然会变质。”颜雪明表示,“市场化程度越高的行业,直接面对客户的企业,法律风险意识会高一些,这是市场引导、客户鞭策的作用。可见,市场与客户,是促进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最有效的途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政策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卢仁江对颜雪明的观点颇为赞同。他感觉,现在很多企业法律工作带有外部强制性的推动,企业内在的需求不足,企业法律工作做得好的也是走向市场比较早,或者身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再或者是在国外遇到过法律诉讼,在市场化和国际化倒逼下才重视法律工作。
只有市场化的环境才能激发企业对法律服务的内生需求,因为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意味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业务将成为一般性、常态性的市场需求,法治化营商环境将为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良好的土壤气候。
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还提到两点与公司法务密切相关:一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张永坚指出,这两点是对企业法务管理工作者提出的新课题。改革目标确定之后,方法和路径对改革的成功与否影响极大。当前的改革没有现成的捷径可走,也没有统一和固定的模式。因此改革方案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方案的选择,制度的设计,计划的实施,都迫切需要企业法务人员全面和全过程的参与和贡献。对此,企业的法务管理应该是大有可为。这是新形势赋予企业法务人员的新任务,光荣而艰巨。”张永坚表示。
合规成法务重要使命
在一个规则透明、监管严格的市场化环境中,企业合规功能被进一步强化。
IBM大中华区高级法律顾问唐功远在发言中指出,企业的合规在如今不仅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规则,还应涵盖符合企业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企业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等内容,否则违规的代价可能导致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同时承受重大财务损失及声誉损失。
传统观念通常把合规与影响公司业务发展、让公司花更多钱画上等号,实际上这是对合规的最大误解。更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合规等于保证公司持续向前发展,一桩不合规的业务可能会将公司毁于一旦,这方面例子在国内、国外都不少见。
近年来,最值得关注的合规问题与反腐败相关。中国新一届领导上台以后,尤其强调反腐倡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第十部分还专门规定“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内容,决议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对在中国运营的公司带来重大影响。
2013年7月爆发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就是代表案例。据悉,涉及此事件的主要厂家葛兰素史克,利用贿赂手段谋求不正当的竞争环境,导致药品行业价格不断上涨,已经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葛兰素史克部分高管因此被立案侦查,其中包括其法务总监。据了解,此案由中国司法部副部长牵头,调查范围涉及50多个地区。
实际上,美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普及与反商业贿赂紧密相连,随着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和融入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企业合规部门预防腐败的功能逐渐强化。斯必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总法律顾问王殿一表示,企业反腐力度的加大是全球趋势,而且国家与国家之间在反腐上的合作越来越频繁。据其介绍,根据世界银行组织统计的数字,全球用于反腐的款项每年在一兆亿左右,占世界经济产值的3%。
那么,该如何开展合规工作?唐功远介绍了跨国公司这方面的经验,首要的是建立内部统一的公司规章制度,以实现公司对合规风险的整体全面管理。而且公司法律顾问需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确保公司政策和流程本身合规有效,并监督具体规则的执行适用。
从执行层面看,韩国SK集团中国控股公司总法律顾问田集耕强调,法务部一定要提前介入具体项目流程。田集耕所说的提前介入不是在项目立项时介入,而是在立项前就介入,因为立项前有很多业务拓展工作,提前介入能够发现问题,为管理层的决策提供参考,以避免无谓的损失。
“每个项目的具体问题,有时候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往往会涉及财务以及相关政策的问题,但是从我们实践来看,在很多问题处理上,我们法务部的意见实际上起到了主导作用,比如市场准入问题。”田集耕说,他们曾经帮助企业及时停止了一个尚未获得当地市场准入的项目。
从技术层面看,借助IT系统可以切身帮助企业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北京慧点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庆表示,从其多年从事集团企业法务管理研究和实践经验来看,企业法务工作如果依靠传统的管理手段,即使有了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难以真正落实。
李庆曾实施过的一个集团企业案例,企业内部制定了系统的法务制度、合同制度。其中,总部要求所有千万级以上金额的重大合同必须报总部备案。但这个管理要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难题,二级公司把很多合同额都定为999万,因此没有合同上报总部了。
“这种问题可以借助信息系统避免,在建设前期调研阶段,把企业法务相关的制度、管理流程做一次全面、详细的梳理和完善,并把这些标准和规范在信息系统中固化下来,同时借助信息系统自动化方式归类,哪些归二级公司系统处理,哪些报到集团统一管理,一目了然,也无法作弊。”李庆说。
法务也要创造价值
“企业法律顾问正在面临一个激动人心又富有挑战的时代,我们比以往更需要担任商业领导的角色,无论在中国或是其他国家,公司非常需要企业法律顾问能够引导他们做出正确商业和法律决策。”中国人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在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发言中指出。
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也指出,总结央企十年来法制工作的成果,主要是做了两件事:一是做好法律事务管理,二是给企业做好参谋。前者要求法务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后者则是要求法务人员具备较高的管理知识和行业知识,为企业实现商业目标出谋划策。
“只有第二个工作做好了,法务人员在企业才有话语权。”周立涛说。同时这一点也是内部律师与外部律师的区别所在,是一个优秀内部律师脱颖而出的关键。毕竟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于其他律师,除了做一名优秀律师之外,还需要成为优秀的律师合伙人,形成不同的预算,还要管理团队,同时带来很好的机遇。
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近十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中非常明显的变化是法务工作由局部性向全局展开,由最开始谈企业法务管理多半是谈打官司,到现在已经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延伸,这种进步还是停留在法律事务管理层面,在为企业做好参谋方面,法务部门发挥作用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IBM大中华区高级法律顾问唐功远两年前参与过一个中国企业法务建设调研活动,调研中他发现,企业管理层更多关心的是市场、销售和企业能不能赚钱,而公司法务人员更多关心法律问题,比如公司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由此,他开始思考,企业管理者与公司法务人员是不是存在两个世界里?
站在法务人员的角度看,脱离了业务的法务只能被边缘化。这是由企业的使命决定的, 业务部门受到重视是因他们创造价值,法务部门必须与业务相结合,为企业创造价值,才能实现自身更高的价值。因此,唐功远表示,企业法务部的定位除风险管理和防范、确保合规外,还必须要支持业务发展,这一点的重要性不亚于前两者。
在支持业务发展方面,创维集团多年来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2012财年,创维集团海外销售额近60亿元港币,对这样一家企业来说以法律手段支持海外业务发展非常重要。目前,海外业务结算方式大量采用先货后款的赊销方式,这种方式风险很高,往往发货两三个月才收到货款,因为各个国家变化情况不确定,一旦不能按照约定时间还款,海外的追账往往困难重重。
创维集团董事兼法务总监郭利民介绍,针对海外业务的应收账款的这种风险,创维集团的做法就是从业务抓手入手,建立针对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和化解的流程,让风险意识贯彻到海外每一个员工、每一个业务步骤中。此外,再辅以保险、提高预付款比例、银行托收等方式,保证海外应收账款的成功回收。
总法律顾问角色多元化
随着企业法务部门的合规职责被强化,以及支持业务发展定位的出现,总法律顾问这个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角色也开始有了新变化。
在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中国人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李祝用代表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Counsel,下称“ACC”)在中国首次发布了《21世纪总法律顾问技能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是ACC和乔治敦大学法律中心的法律执业研究中心的合作成果。这份研究通过记录总法律顾问的演变,以及预测未来成功的总法律顾问需要的技能组合,探索了总法律顾问角色的变化。
同时报告还提醒中国的总法律顾问们,要有国际化视野。即便目前公司商业活动主要集中在中国或者亚洲地区,在不久的将来业务也可能延伸更多的国家和地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将面临更多的国际化问题:例如跨国公司多个子公司运作有哪些风险?公司雇佣员工如果超过合规的范畴,会承担哪些责任,并且在全球化过程中有哪些管理风险需要应对?
公司管理者都希望企业法律顾问帮助公司战胜这些风险,最成功的企业法律顾问甚至提前预言这些风险,并且在问题恶化之前早早做好处理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