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受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雷山县法院向被告人李胜萍送达判决书,此前,雷山女学生李胜萍因服装店的老板不肯降价卖衣服给自己而将该老板杀害。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胜萍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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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被告人李胜萍,女,1988年出生,贵州省雷山县人,苗族,雷山县某中学在校学生。2005年10月,李胜萍看中了雷山县丹江镇综合市场某门市的一件红色高腰上衣,该上衣的价格,李胜萍多次与店主潘某商谈,均未达成一致。2005年10月24日15时许,李胜萍将一把羊角锤放在随身携带的背包内,窜至潘某门市,再次与潘某商谈该上衣价格未果,李胜萍趁潘某不备,从背包内拿出羊角锤向潘某头面部等部位连续猛击20多次。之后,李胜萍将羊角锤放到门市里的水槽内,劫走那件红色上衣、小灵通手机一部及人民币现金700余元。经法医鉴定,潘某因颅骨粉碎性骨折,颅骨开放性损伤死亡。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胜萍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李胜萍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适用死刑,遂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