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拆迁,家住庐江县同大镇的一对父子俩共同获得了一笔拆迁款。然而,在支付了3000元给老王(化名)后,儿子小王(化名)再也没支付任何费用了。这让老父亲很生气,多次索要无果。情急之下,老父亲找到了同大司法所张所长求助。昨日,在司法所的见证下,老王从小王那里拿回了77000元拆迁款。
原来,在2013年7月,因庐江县同大镇大圩达标需要,小王翻新的房屋被列入了拆迁范围。王氏父子二人是两个户口,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屋面积和户口核算,共获房屋拆迁款16.68万元和安置房一套。后老王不愿与小王在一起居住,要求小王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
2013年10月23日,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老王获得补偿款共计80000元,同时约定该80000元由小王代为保管,自2014年开始,每年按8000元支付给老王用于日常开支。协议签订后,小王于1月8日给付老王3000元后,至今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老王认为小王对自己不上心,不孝顺,企图侵占代为保管的拆迁款,随后多次要求其返还,但均被无理回绝。情急之下,老王向同大司法所求援。
了解案情后,司法所张所长随同调委会人员深入该村走访调查,认为老王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最终,小王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昨日,在司法所人员的见证下,小王将余下的77000元归还给父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