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语大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赵兴华、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着作权纠纷一案
2014-8-15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二中民终字第037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华语大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B座1002A。

法定代表人孙瑞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乔健,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哲丹,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兴华。

委托代理人安刚,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鹿圈二村荣元南巷32号。

法定代表人张轩南,总经理。

上诉人北京华语大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语大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兴华、被上诉人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轩文化公司)侵害着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1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上诉人赵兴华在原审诉称:中篇小说《山花依旧》是其根据自己的一段亲身经历写成的。赵兴华于2002年5月26日发表于“榕树下”网站,并于2006年1月改编成电影剧本《小站情怀》。2008年8月23日、2010年7月5日,赵兴华先后将《山花依旧》和《小站情怀》发表于“江山文学网”。2007年,制片人王宝国准备筹拍这部电影,赵兴华于2008年1月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小站情怀》剧本发送给他。后有影视公司决定筹拍赵兴华的电影剧本《小站情怀》,并于2011年6月6日与赵兴华签订了购买《山花依旧》的电影、电视剧改编权以及电影剧本《小站情怀》的合同。2011年10月16日,赵兴华得知电视上的“家庭影院”频道正在播放根据其中篇小说《山花依旧》改编的电影。赵兴华随即在网上检索到这部名为《小站》的电影及相关资料,该片2010年8月出品,剧情和人物与赵兴华的小说《山花依旧》和剧本《小站情怀》故事情节和人物完全相同,场景和台词也与赵兴华的剧本绝大部分相同。该片片尾字幕显示编剧为照兴和陈玉梅。2011年11月11日赵兴华到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对亚轩文化公司、华语大业公司的侵权影片进行了公证。亚轩文化公司、华语大业公司未经赵兴华授权,将赵兴华的剧本拍摄成电影,并已在广电总局备案,导致赵兴华的作品《小站情怀》不可能再获得拍摄许可证。综上所述,亚轩文化公司、华语大业公司侵害了赵兴华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给赵兴华造成了巨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亚轩文化公司、华语大业公司: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电影《小站》的发行、放映;2、共同在《中国青年报》上向赵兴华赔礼道歉;3、连带赔偿赵兴华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共50万元,其中包括律师代理费2万元;4、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在原审辩称:华语大业公司不同意赵兴华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华语大业公司没有实施侵犯赵兴华着作权的行为。华语大业公司依据与亚轩文化公司签订的着作权转让合同取得了《老刘很忙》(后拍摄成电影《小站》)文字作品的着作权。2、华语大业公司没有过错,没有责任。华语大业公司并不知道赵兴华对《小站》文字作品享有着作权。首先,亚轩文化公司已向华语大业公司保证其为文字作品《老刘很忙》的唯一着作权人并保证上述文字作品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华语大业公司已经尽了自己合理的注意义务。亚轩文化公司向华语大业公司转让的文字作品名称为《老刘很忙》,与赵兴华所称的文学作品《山花依旧》、《小站情怀》的名称不同。华语大业公司在签订上述合同之前已事先在网络上对《老刘很忙》进行搜索,并没有发现该作品着作权人为赵兴华。3、即使电影《小站》构成对赵兴华的侵权,也应当由亚轩文化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华语大业公司与亚轩文化公司签订的《数字电影剧本着作权转让合同书》中,亚轩文化公司在合同中向华语大业公司保证,其向华语大业公司转让的涉案文字作品《老刘很忙》的着作权为其合法所有,为该文字作品的唯一着作权人,上述文字作品不会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着作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故亚轩文化公司应当对电影《小站》所采用的文字作品的着作权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华语大业公司在电影《老刘很忙》一片的拍摄过程中,只负责投入资金,该片的筹备、拍摄、后期制作等其他所有工作均由亚轩文化公司承担并完成,华语大业公司在《小站》影片中的“出品单位”只是署名。

被上诉人亚轩文化公司在原审辩称:亚轩文化公司不同意赵兴华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亚轩文化公司证人姜宝琴是涉案电影《小站》剧本的原创作者。姜宝琴在1989-1998年之间完成《情债》手稿的撰写,之后与亚轩文化公司合作将《情债》改编成电影剧本《小站》,于2000年下半年完成创作。在创作过程中,姜宝琴与很多影视圈的人进行了沟通,不排除在这期间剧本有流出的情况。赵兴华小说和剧本的发表时间均在姜宝琴创作完成之后,姜宝琴不存在抄袭其作品的可能性。另外,姜宝琴的剧本虽然没有公开发表,但其对涉案剧本《小站》享有完全的着作权。2、亚轩文化公司取得姜宝琴的授权后,将《小站》剧本拍摄成电影《小站》,不构成侵权。2010年3月2日亚轩文化公司与剧本原作者姜宝琴签订了《电影剧本着作权转让合同书》,取得姜宝琴的授权后将其文字作品《情债》拍摄为电影《小站》。同日,姜宝琴向亚轩文化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系该剧本的唯一着作权人,并保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着作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情形。在制作拍摄本剧时,因上述着作权引起的一切纠纷,概由姜宝琴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与亚轩文化公司无关。

原审法院查明:“榕树下”网站(首页网址为www.rongshuxia.com)显示标题为“山花依旧(中篇)”,作者为赵兴华,发表时间为2002年5月26日11点24分。赵兴华、亚轩文化公司及华语大业公司均认可网站所登载作品《山花依旧》(中篇)与赵兴华所出具的小说《山花依旧》内容一致,但该网站显示的小说《山花依旧》截止到“为躲避曼的视线,峰从后面绕过曼的房间,峰忍不住在曼的后窗侧停下了脚步。峰想听一听曼的声音,也许是最后一次了。峰”。

“江山文学网”网站(首页网址为www.vsread.com)显示标题为“小站情怀”,作者为赵兴华,“字数31903,阅读18700,评论69”,发表时间为2010年7月5日9点52分16秒。网页中“大家来说说”栏目中有网友评论,评论第1楼显示时间为2010年7月5日21点57分21秒。赵兴华、亚轩文化公司及华语大业公司均认可网站所登载作品与赵兴华所提供的剧本《小站情怀》内容一致。

2010年3月2日,亚轩文化公司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姜宝琴签订了《电影剧本着作权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情债》暂定(以拍摄许可证为准)的着作权”,“乙方决定采用文字作品拍摄电影片,甲方表示同意”,“甲方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2.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片”,“乙方所授予权利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永久”,“乙方向甲方支付(税后)酬金共计¥捌仟元整作为剧本买断费”,“乙方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的电影片,其着作权由乙方依法享有”,“根据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的着作权由乙方享有”等内容。同日,姜宝琴出具《承诺书》,内容包括:“姜宝琴承诺:本人拥有文字作品《情债》(暂定名,最终以拍摄许可证为准)的着作权,为《情债》的唯一着作权人,有权对上述着作权进行使用或转让,并保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着作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情形。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在制作拍摄本剧,因上述着作权引起的一切纠纷,概由姜宝琴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同日,华语大业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亚轩文化公司签订《数字电影剧本着作权转让合同书》,约定“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老刘很忙》(暂定名,最终以拍摄许可证为准)的着作权”,“甲方决定采用文字作品拍摄电影片,乙方表示同意”,“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权利:1.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及电视剧文学剧本;2.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及电视剧”,“乙方保证:1.乙方为文字作品的惟一着作权人,其有权对文字作品进行处置……4.文字作品不会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着作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5.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文字作品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等内容。

同日,亚轩文化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华语大业公司签订《数字电影<老刘很忙>(暂定名,最终以拍摄许可证为准)合同书》,约定“甲方为制作发行方,乙方为投资方”,“甲方对该片的前期筹备、拍摄、后期制作及宣传发行具有决定权”,“甲方负责剧本立项、本剧筹备拍摄及剪辑成片送审发行”,“乙方拥有对本片筹备、拍摄、制作、发行等所有重要事项的知情权”,“乙方有权作为联合摄制单位之一,并在片尾及所有宣传品上打出”,“在获得电影发行收入和其他收入后,乙方有权先行回收投资本金和收益人民币十万元整”等内容。亚轩文化公司、华语大业公司称数字电影《老刘很忙》即为涉案电影《小站》。

2010年8月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出具电审数字[2010]第278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其上显示片名为《小站[Platform]》,出品单位为亚轩文化公司、华语大业公司。

2011年6月6日,赵兴华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海南中盛图腾影业有限公司签订《文学剧本创作合作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一次性买断乙方原创中篇小说《山花依旧》的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期限为五年,计人民币十万元整,并同时购买乙方根据这部中篇小说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小站情怀》的版权,计人民币二十万元整。”赵兴华称该合同因亚轩文化公司、华语大业公司侵权行为未能履行。

2011年11月11日,经赵兴华申请,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对赵兴华登陆电影网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出具(2011)京首佳内民证字第2914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登陆www.m1905.com进入电影网,在该网页搜索栏中输入“小站”进行搜索,搜索结果页面显示两个搜索结果。第一处显示片名:小站 2011.10.08,导演:张轩南,主演:高鑫 王筝,类型:剧情,上映时间:2010-08-05,评分为6.9分,剧情介绍部分有“七十年代,杜晓峰又回到了那个让他终生难忘的小车站,看着那熟悉的地方回忆一下子映到了杜晓峰的眼前……两年前,杜晓峰运送部队的”。第二处显示片名:小站,导演:张轩南,主演:高鑫王筝,类型:爱情 剧情,上映时间:2010-08-05,评分为6.9分,剧情介绍部分有“七十年代,杜晓峰又回到了那个让他终生难忘的小车站,看着那熟悉的地方回忆一下子映到了杜晓峰的眼前……”。点击“小站2011.10.08”处的“在线观看”,进入影片播放,在播放第3秒处点击暂停,页面显示“公映许可证电审数字[2010]第278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等内容;点击继续播放,在播放第10秒处点击暂停,页面显示“出品单位 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语大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内容;点击继续播放,在播放第2分3秒处点击暂停,页面显示“小站 PLATFORM”等内容;点击继续播放,在播放第2分48秒、10分46秒、11分、1小时6分8秒等处点击暂停,页面分别显示影片相应画面;点击继续播放,在播放第1小时30分28秒处点击暂停,页面显示“编剧照兴 陈玉梅”等内容。亚轩文化公司认可涉案电影系其授权电影网进行播放。亚轩文化公司称照兴为姜宝琴笔名,电影《小站》剧本主创作者为姜宝琴,陈玉梅只是完成一些辅助工作,也包括有一些构思,亚轩文化公司参与了剧本创作,姜宝琴在创作中与亚轩文化公司进行了沟通。

案件审理过程中,证人陈惠方出庭作证,称小说《山花依旧》属于赵兴华的原创作品,其于2000年年初阅读过《山花依旧》小说打印稿,并将该作品推荐给《解放军文艺》刊物。陈慧方称其与赵兴华为战友关系。亚轩文化公司、华语大业公司认为证人陈惠方与赵兴华存在利害关系,陈惠方看到小说《山花依旧》打印稿并不能证明该稿件由赵兴华原创。证人鲍光满出庭作证,称其于2000年看到赵兴华小说《山花依旧》的手稿,并于2003年看到赵兴华电影剧本《小站情怀》。鲍光满称其为自由撰稿人,与赵兴华是朋友关系。亚轩文化公司、华语大业公司认为证人鲍光满不能证明小说《山花依旧》的创作过程,且证人鲍光满看到是《山花依旧》的手稿,但赵兴华并未提供该手稿。

赵兴华出具证人王宝国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书面证人证言、电子邮件页面打印件,证言内容显示:“赵兴华老师的小说《山花依旧》写的比较感人,当时想把他的小说拍成数字电影,就约赵老师将小说改编成了电影剧本。赵老师于2008年1月22日将改成的剧本发到了我的邮箱里(附发的邮件截图),后因种种因素未做此剧。特此证明。”电子邮件页面打印件显示:发件人为“兴华赵<zxh57630@yahoo.com.cn>”,时间显示为“2008年01月22日 16:39(星期二)”,收件人显示为“fanyulan@163.com”,邮件正文为:“宝国:你好!《山花依旧》剧本初稿完成,现发给你,顺便将电视剧《龙凤呈祥》的分集大纲发给你,看看是否有人感兴趣。兴华”。邮件附件为两个Word文档,文档名称分别为“电影剧本-山花依旧.doc”、“二十二集电视连续剧《龙凤呈祥》分集大纲.doc”。亚轩文化公司认为证人身份情况无法核实,不认可证明内容,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电子邮件发送页面应当公证,该证据不能证明赵兴华为《山花依旧》的原创作者。华语大业公司对证人证言真实性不认可,认为电子邮件附件中“电影剧本”与赵兴华所主张的《山花依旧》剧本不存在对应关系。

案件审理过程中,亚轩文化公司出具姜宝琴书面证人证言,拟证明姜宝琴是根据自己父母的亲身经历创作的电影《小站》剧本,手稿形成时间为1989年-1998年,以及姜宝琴把剧本转让给亚轩文化公司的过程。证言内容为“本人姜宝琴身份证110104196305071621 本人根据自己生身父亲口述的年轻时与母亲年轻时的亲身经历而写的手稿,本人是在1989年住院期间开始酝酿开始写1998年底停笔至今,1998年底我认识了张轩南,我和他讲述了我家的经历,他说我就是一个很好的剧本,由于我不懂写作,于是我就让张轩南找编剧,为了多收集素材,张轩南带编剧特意到我生父的家乡搜集素材,北京亚轩公司组织了创作团队,多次对我进行了采访。我以口述的形式和他们进行了交流。在2010年3月2日我和北京亚轩公司签定了改编电影和拍摄的合同,并让亚轩公司保护好和父母的隐私,片头要以笔名照兴的形式出现,或在片尾出现并在剧本创作过程中参与意见。本人承诺,此手稿系父母年青时的亲身经历,如因我的作品产生的一切纠纷与北京亚轩公司无关。”亚轩文化公司另出具姜宝琴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诊断报告复印件,证明姜宝琴限于身体条件不能出庭。赵兴华认为姜宝琴证人证言中“我以口述的形式和他们进行了交流”的内容与之前亚轩文化公司所称存在矛盾,对残疾人证复印件、诊断报告复印件的真实性不认可。

亚轩文化公司提交姜宝琴个人生活日记,拟证明姜宝琴是依据其父亲70年代的亲身经历创作的文学作品《情债》,姜宝琴是原创作者。该日记未记载书写日期。亚轩文化公司称日记写作时间是在1997年之前。赵兴华对日记真实性有异议,认为日记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日记的写作习惯,没有记录日期和天气等内容,日记本上字迹清晰,墨迹较新,形成时间较晚。

亚轩文化公司提交《情债》手稿,拟证明姜宝琴是《情债》的原创作者,亚轩文化公司对依据《情债》改编的电影享有着作权,拍摄的电影对原告不构成侵权。《情债》手稿到第45场即结束。亚轩文化公司所出具的《情债》手稿中,第1页写有:“照片背面写着,愿我们友谊长存,刘孜”;第6页写有:“13、李孜宿舍”、“有一个上海来的女青年叫李孜”、“李孜正准备睡觉”;第7页写有:“刘孜宿舍:内 夜”、“刘孜穿好大衣”等,第7页至第13页该人物姓名均写为“刘孜”,第14页至第17页,该人物姓名均写为“李孜”。该手稿未记载书写日期。赵兴华认为《情债》手稿字迹较新且清晰,是新形成的,手稿没有落款日期,手稿内容比较简单,是诉讼过程中补写的。亚轩文化公司称《情债》于1998年上半年由姜宝琴完成,电影《小站》剧本在《情债》剧本基础上完成,45场之后的部分由姜宝琴口述完成。电影《小站》剧本在2000年完成,该剧本未公开发表过,但给很多人看过。

在诉讼过程中,赵兴华提交《小说、剧本和电影对比结果》(以下简称《对比结果》),主张电影《小站》与小说《山花依旧》、电影剧本《小站情怀》相比,存在以下相同或相似之处:

一、人物完全雷同

1、《山花依旧》的五个人物:峰、曼、老站长、信号员和胖嫂;

2、《小站情怀》的五个人物:杜晓峰、李曼、老站长、信号员和胖嫂;

3、《小站》的五个人物与《山花依旧》和《小站情怀》里的五个人物年龄、身份、性格完全相同。除了胖嫂更名为云嫂,其他四个人物的名字完全相同。《山花依旧》和《小站情怀》中的李曼是上海知青,电影《小站》中的李曼是北京知青。

二、故事背景和情节完全雷同

1、故事背景相同:《山花依旧》和《小站情怀》的故事都是发生在文革末期,《小站》亦同。

2、具体地点相同:《山花依旧》和《小站情怀》的故事都是发生在一个小火车站,《小站》亦同。

3、故事情节相同:《山花依旧》和《小站情怀》都是军人峰到这个小站执行任务,与曼相识、相爱、最后又因种种原因未能走到一起,《小站》亦同。

三、故事细节和对话很多处相同或相似

在具体内容方面,赵兴华列举了39处情节或对话雷同之处。具体包括:1、故事开头场景相同;2、峰执行的任务相同;3、介绍小站的人物及背景一致;4、峰与曼初识的场景与对话基本相同;5、老站长开例会叮嘱大家的内容一致;6、都有关于黑板报的内容和情节,使彼此加深了印象和好感;7、峰巡夜,情节、对话相同;8、信号员对峰的关心。谈话内容和情节相似;9、涉及到的柳树、葡萄树、小兔子内容相同;10、老站长吩咐大刘买肉的情节完全相同;11、曼帮峰收包的情节、对话相同;12、曼对峰的关心、照顾,大刘产生强烈不满,情景、内容基本一致;13、曼、峰拉近距离的情节、对话完全一致;14、曼宿舍,情节、对话基本相同;15、信号员被站长批评,情节、对话完全相同;16,峰巡夜,曼、峰对话、情节一致;17、三闹事者,被峰制服,曼对峰也更加钦佩,地点不一样,但结果相同;18、峰生病,情节、对话完全相同;19、在卫生院,情景和对话相同;20、曼到医院给大刘送饭,情景对话相同;21、曼提议让峰住她的宿舍,情景、对话基本相同;22、曼、站长劝峰住曼宿舍养病,情景、对话完全相同;23、曼宿舍,人物、谈话内容完全相同;24、曼让峰住她宿舍信号员让峰去他那儿住,信号员和站长的对话完全相同;25、信号员对曼的“爱护”,曼非常生气,质问信号员的情节、对话完全相同;26、曼向大刘质问,剧本和电影对话内容完全相同;27、曼宿舍,曼与峰谈话内容完全相同;28、曼请求云嫂杀兔子,为峰补身子,剧本和电影对话相同;29、小说上是吃鸡肉,电影里面是吃兔肉;30、终于通车了,曼和峰依依不舍,道别,对话、情景相同;31、曼送峰照片,情景和对话相同;32、团长与峰的谈话,内容基本相同;33、调查员与站长的谈话内容完全相同;34、站长劝导曼的情节相同;35、峰给曼打电话,情节、对话相同;36、峰正在偷偷打电话,团长突然敲门,剧本和电影的情节、对话完全相同;37、收音机广播的内容相同;38、三年后峰回来找曼,恰巧这天曼与大刘结婚,对话、情节完全相同;39、峰在山包上的情节基本一致。

案件审理过程中,赵兴华称2003年创作完成电影剧本《小站情怀》初稿,2006年完成最终稿,2010年7月发表在“江山文学网”。在“江山文学网”刊登《小站情怀》之前,《小站情怀》剧本给王宝国、鲍光满看过,王宝国是制片人,想筹拍电影。王宝国给其他人看过剧本《小站情怀》。亚轩文化公司认可电影《小站》与《小站情怀》剧本在情节及表达中存在雷同内容,但认为姜宝琴创作在先,即使雷同也不存在抄袭赵兴华作品的可能性。

另查,赵兴华为本案支出律师代理费2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法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着作权属于作者。本案中,小说《山花依旧》于2002年5月26日在“榕树下”网站发表,署名赵兴华。电影剧本《小站情怀》于2010年7月5日在“江山文学网”网站发表,署名赵兴华。亚轩文化公司、华语大业公司亦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山花依旧》与《小站情怀》的作者不是赵兴华,故依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小说《山花依旧》及剧本《小站情怀》的作者为赵兴华,赵兴华为《山花依旧》及《小站情怀》的着作权人。

原审法院认为,“接触”加“实质相似”,是作品构成剽窃的判断原则。所谓“接触”,是指在先作品可为公众获得,或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使在后创作者有机会获得该作品。“实质相似”是指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同或近似,使读者产生相同或近似的欣赏体验。当同时符合“接触”和“实质相似”两项标准时,可以认定在后创作的作品构成了对在先作品的剽窃。

一、关于电影《小站》在创作之前,创作者是否接触了赵兴华作品《山花依旧》和《小站情怀》的问题

赵兴华的小说《山花依旧》于2002年5月26日在“榕树下”网站发表,且证人陈惠方称其于2000年年初阅读过赵兴华的小说《山花依旧》。电影剧本《小站情怀》系由小说《山花依旧》改编而成,于2010年7月5日在“江山文学网”网站发表,且证人鲍光满称其于2000年看到赵兴华小说《山花依旧》的手稿,并于2003年看到赵兴华的剧本《小站情怀》。证人王宝国的证人证言,证明赵兴华于2008年1月22日向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了小说《山花依旧》改编的剧本《小站情怀》,证人王宝国虽未出庭,但其证言内容与其电子邮件网页打印件相互印证。上述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小说《山花依旧》的创作完成时间及发表时间远远早于涉案电影《小站》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时间,电影剧本《小站情怀》的创作完成时间及发表时间亦早于涉案电影《小站》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时间。依据现有证据,证人陈惠方与赵兴华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亚轩文化公司、华语大业公司有关证人与赵兴华存在利害关系的答辩意见,原审法院不予采纳。

亚轩文化公司所出具的姜宝琴日记及《情债》手稿中均未写明书写日期,《情债》手稿仅写至第45场,且《情债》手稿中女主角的姓名前后多次发生变化,在同一作者创作的剧本手稿中,女主角姓名前后多次发生变化,且姓名的变化以手稿分页为区分,与通常的创作及书写习惯不符。亚轩文化公司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剧本《情债》或电影《小站》剧本的创作完成时间,且上述剧本均未公开发表,故亚轩文化公司有关《情债》及电影《小站》剧本的创作完成时间早于赵兴华小说《山花依旧》和剧本《小站情怀》的创作完成时间的辩称意见,原审法院不予采纳。综上,在小说《山花依旧》和剧本《小站情怀》创作完成之后,他人存在获得上述作品的可能性。

二、关于电影《小站》与赵兴华创作的作品《山花依旧》、《小站情怀》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问题

本案中,赵兴华电影剧本《小站情怀》系根据其小说《山花依旧》改编而来,故事背景、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都有非常明显的传承关系,赵兴华已明确指控电影《小站》的创作剽窃了小说《山花依旧》、电影剧本《小站情怀》中的人物、故事背景和情节、故事细节和对话,原审法院围绕赵兴华的指控进行审理。

(一)故事背景

小说及电影的背景是故事得以展开的主要线索,故事的情节和人物的思想无不受到当时背景的影响。就本案来说,《山花依旧》故事发生的时间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此时是七九年的春天”,“三年前,也是这山花烂漫的时节”《山花依旧》(一)),地点是小火车站(“峰单独执行军务在那小站逗留了十天”《山花依旧》(一))。《小站情怀》故事发生的时间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这是发生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的故事”《小站情怀》旁白),地点是小火车站(“两年前一个小站”《小站情怀》第6场)。《小站》故事发生的时间也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电影开头展示的李曼照片背面的文字“杜晓峰同志存念 李曼1976.6 ”《小站》00:02:40-00:02:55),地点是小火车站(《小站》00:03:03-00:03:50)。故而,《小站》与《山花依旧》、《小站情怀》故事发生的背景相同。

(二)人物设置及描写

经比对,本案中《小站》与《山花依旧》、《小站情怀》的主要人物的人数及名字、身份、性格等人物特征及人物关系基本一致。

1、主要人物的人数及名字

《山花依旧》的主要人物有五个,分别为峰(男主人公)、曼(女主人公)、老站长、信号员和售票员胖嫂。《小站情怀》的主要人物有五个,分别为杜晓峰(男主人公)、李曼(女主人公)、老站长、信号员大刘和售票员胖嫂。《小站》的主要人物亦为五个,分别为杜晓峰(男主人公)、李曼(女主人公)、老站长、信号员大刘和售票员云嫂。也即,除了胖嫂与云嫂的名字存在一定区别,《小站》与《山花依旧》、《小站情怀》的主要人物的个数及名字几乎完全相同。

2、主要人物的身份

男主人公:《山花依旧》中峰是一名年轻的解放军,“峰那年刚穿上四个兜的军装,一个城市兵,而且是北京兵”(《山花依旧》(一)),与曼相遇时没有结婚,且是单身,“峰就是在这次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在失去洁的情形下与曼相识到相恋的”(《山花依旧》(一))。《小站情怀》中杜晓峰是一名年轻的解放军,“他没成家,也没对象”(《小站情怀》第88场)。《小站》中杜晓峰是一名年轻的解放军,“他没成家 还没对象呢”(《小站》00:50:10-00:50:20)。

女主人公:《山花依旧》中曼是“上海知青,是这里唯一的年轻女性,原本是被南山靠山屯的老乡们推荐上工农兵大学的,却不幸被县革委的政审卡了下来,说是她父亲贴靠了林彪的贼船。县革委为了鼓励她个人突出的表现,才照顾她到这个小站当了名服务员。”(《山花依旧》(一))。《小站情怀》中李曼是“上海来的知青。这里就她一个服务员”(《小站情怀》第14场),“她在后屯儿乡插队时表现得好,被乡里推荐去上大学,却让县里卡了下来,说是她爹有政治问题”,“哦看不过去,就给她要了个指标,让她到这来了”(《小站情怀》第16场)。《小站》中李曼是“北京来的知青”,“在后屯儿乡插队 因为表现好 乡里呢就推荐她考大学 结果让县里给卡住了 说她爸爸有政治问题”,“我看不过去就要了个指标 让她上这来了”,“我们这儿就她一个服务员”(《小站》00:05:34-00:06:15)。

老站长:《山花依旧》中老站长是“父辈一样的老站长,那纵横交错的皱纹里弥漫着抗日的、解放的和抗美援朝的硝烟,大炼钢铁那年转业至今,一直原地踏步在小站任一把手。”(《山花依旧》(一))。《小站情怀》中老站长“当过几年(兵)”,“还是打鬼子那会子”(《小站情怀》第11场)。《小站》中对老站长的经历没有明确介绍。

售票员:《山花依旧》中胖嫂是小站的售票员,“售票员是四个孩子的胖嫂”(《山花依旧》(一))。《小站情怀》中胖嫂“是这里的售票员”(《小站情怀》第16场)。《小站》中云嫂“是我们这的售票员”(《小站》00:05:25-00:05:33)。

信号员:《山花依旧》中信号员“来自北山,其父因公殉职他才接的班”(《山花依旧》(一))。《小站情怀》中信号员大刘“十六岁上,他爹办了病退,他就接了班了”(《小站情怀》第16场)。《小站》中信号员大刘“名字呢叫刘志国 是信号员”(《小站》00:05:15-00:05:24),“很小就到这儿接了我爸的班,干了个信号员”(《小站》00:14:21-00:14:43)。

综上,《小站》与《山花依旧》、《小站情怀》中主要人物的身份基本一致。

3、主要人物的性格

经比对,《小站》与《山花依旧》、《小站情怀》中主要人物的性格基本一致:

(1)男主人公

身手敏捷、英勇:《山花依旧》:“峰不屑地‘哼’了一声,悴不及防地猛然抓住鸭舌帽的手,验看过之后凛然怒斥道:别再演戏啦,你的手根本没受伤!几个人被峰的威武雄姿和凛然之气震慑住了”(《山花依旧》(五))。《小站情怀》:“杜晓峰伸手攥住年轻人丙的手腕,年轻人丙‘哎哟’了一声,匕首掉在了地上。杜晓峰把匕首踩在脚下,逐个扫视他们:‘我看你们谁还敢胡来!’”(《小站情怀》第51场)。《小站》中三个山民到小站行窃,大刘被围攻,杜晓峰及时赶到,三下五除二把三个山民制服(《小站》00:35:19-00:36:08)。

喜欢读书、热爱文学:《山花依旧》:“峰欣喜地凑过去,除了他读过的那十几本中外名着之外,还有许多他只是听说却没读过的,如精装的《大卫·科波菲尔》、《简爱》、《唐吉诃德》等等;也有线装的《红楼梦》和《西厢记》;还有他梦寐以求的《七侠五义》和《说岳全传》”(《山花依旧》(四))。《小站情怀》:杜晓峰:“啊,真没想到,你竟然有这么多宝贝!巴金的《家》和茅盾的《子夜》我看过,《悲惨世界》和《简爱》我也看过,噢,《大卫·科波菲尔》和《唐吉诃德》听说过,但是没看过”(《小站情怀》第40场),“杜晓峰把药吃下后:‘对了,刚才你问我,喜欢不喜欢简爱,喜欢,真的很喜欢,喜欢她的朴实,喜欢她的执着,也喜欢她的沉静。’”(《小站情怀》第81场)。《小站》:杜晓峰:“这么多书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红与黑》 《唐吉诃德》 这些我看过了 《悲惨世界》 你连这个书都有啊这么多书 你都看过了”,“我以前一直认为自己看的书很多 但是真的没法跟你比”(《小站》00:26:05-00:27:02),杜晓峰:“你上午问我喜欢不喜欢简爱我很喜欢她 我喜欢她的朴实 喜欢她的执着 喜欢她的沉静”(《小站》00:48:05-00:48:34)。

对女主人公的感情:《山花依旧》:峰在部队偷偷给曼打长途电话(《山花依旧》(六)),三年未见仍深爱曼并回小站找曼(《山花依旧》(八))。《小站情怀》:杜晓峰在部队偷偷给李曼打长途电话(《小站情怀》第100场),两年未见仍深爱李曼并回小站找李曼(《小站情怀》第116-123场)。《小站》:杜晓峰在部队偷偷给李曼打长途电话(《小站》01:15:04-01:17:02),一年未见仍深爱李曼并回小站找李曼(《小站》01:21:56-01:27:30)。

(2)女主人公

积极上进:《山花依旧》:“原本是被南山靠山屯的老乡们推荐上工农兵大学的”,“县革委为了鼓励她个人突出的表现,才照顾她到这个小站当了名服务员”(《山花依旧》(一)),“老站长说办公室的锦旗大都是曼来以后获得的”(《山花依旧》(二))。《小站情怀》:“她在后屯儿乡插队时表现得好,被乡里推荐去上大学”,“自打她来了,哦这个小站连续两年都是局里的标兵”(《小站情怀》第16场)。《小站》:“在后屯儿乡插队 因为表现好 乡里呢就推荐她考大学……自打她来了以后 我们小站啊 连续两年被局里评为标兵”(《小站》00:05:34-00:06:15)。

心灵手巧、勤劳能干:《山花依旧》:“曼的动作很娴熟,水基本上都灌进了军用水壶那细小的嘴儿里。”(《山花依旧》(二)),“真不知曼拖地时为何从不见她气喘嘘嘘大汗淋漓”(《山花依旧》(三))。《小站情怀》:“那么大的一个大铁壶,手里居然如此轻盈而娴熟,军用水壶很快灌满了,居然一滴水也没有洒在外面”,“李曼开始拖地,拖得很仔细,时不时蹲下身把地上的纸屑或烟头捡起来。”(《小站情怀》第9场)。《小站》中有李曼拎着大铁壶给杜晓峰的军用水壶灌水的场景,军用水壶很快灌满了,而且一滴水也没有洒在外面,《小站》中亦有李曼仔细拖地的场景(《小站》00:07:02-00:08:08)。

喜欢花、有生活情趣:《山花依旧》:“曼特别喜欢野山花,不仅把野山花移活在了她的门前,就是山上的花她也常常去浇水剪枝。”(《山花依旧》(一))。《小站情怀》:“李曼在小山包采摘野花,边采边闻”(《小站情怀》第12场),李曼:“是我前年从那个山包上移过来的,都说活不了,还真活了,只是不如山包上的开得早。”(《小站情怀》第24场)。《小站》有李曼在小山包采摘野花,边采边闻的场景(《小站》00:04:34-00:05:20),李曼:“从那边山包上移过来的他们都说活不了 没想到真的栽活了”(《小站》00:16:01-00:16:30)。

为人直率:《山花依旧》:“曼很快知道了峰不去她那里的原由,并在小柳树旁流着泪数落了信号员:你有什么权利干涉我?”(《山花依旧》(四))。《小站情怀》:李曼:“闲话?谁说闲话啦?脚正不怕鞋歪,我既然让杜同志住了,就不在乎别人怎么说。”(《小站情怀》第76场)。《小站》:李曼:“闲话 谁说闲话啦 我人正不怕影子斜 再说了 既然让人家杜同志住了 我就不怕别人说闲话”(《小站》00:46:07-00:46:36)。

(3)老站长

为他人着想:《山花依旧》:“峰确曾被老站长强行按在床上迷瞪了一觉,老站长替他巡逻了两次。”(《山花依旧》(三))。《小站情怀》:“老站长把棉大衣披在杜晓峰身上:‘早春夜里凉,当心着凉。’”(《小站情怀》第19场)。《小站》:老站上:“来 把这披上”(老站长把棉大衣披在杜晓峰身上),“这儿一早一晚凉 别冻着”(《小站》00:12:25-00:13:05)。

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山花依旧》:“老站长在晚饭的例会上跟大家说,不论谁值夜班都替解放军同志留点心,那是军用物资,马虎不得哩!”(《山花依旧》(三))。《小站情怀》:“老站长一脸严肃:‘跟大家说个事,站台上那三个大木箱是军用物资,大家都留个心,千万不能出差错。’”(《小站情怀》第18场)。《小站》:老站长:“那些东西都是备战备荒的物资 现在通不了车 这安全保卫工作的重担呢 可就落在我们头上了 千万不能出差错千万不能出差错”(《小站》00:08:02-00:08:30)。

(4)信号员

憨厚、善良:《山花依旧》:“信号员也偶或露出焦虑的神色,还特意给峰熬了碗姜糖水送来。”(《山花依旧》(五))。老站长:“曼的命苦哩,前年那场山洪使她断了条腿,又接得不甚及时,咳!落下了残疾哩”,“老站长的声音有些嘶哑了,最后才说是信号员一直细心照料她,她终于答应嫁给他了。”(《山花依旧》(八))。《小站情怀》:“人(大刘)又厚道,会善待她的”(《小站情怀》第25场),杜晓峰生病,大刘骑自行车带杜晓峰去看病的场景:“崎岖的山路上,信号员娴熟地蹬着自行车,后座上坐着杜晓峰。信号员的头上冒着热汗,时不时地回头看一眼杜晓峰”(《小站情怀》第57场)。老站长:“头年夏天下了场百年不遇的大雨,山上下来的洪水把车站冲垮了。”“等人们都撤离后,曼子又往外搬东西,要不是大刘硬把她拖出去,她就没命哩!”“为救她,大刘的腿砸瘸哩。”(《小站情怀》第120场)。《小站》:“人(大刘)挺憨厚的”(《小站》00:05:18-00:06:25),电影中亦有杜晓峰生病,大刘在崎岖的山路上艰难地蹬着自行车,带杜晓峰去看病的场景(《小站》00:38:14-00:38:46)。老站长:“我们这下了一场百年不遇的大雨 那山洪啊就冲下来了 把我们的宿舍全给冲垮了 这李曼还想回去抢东西得亏是大刘 要不然她早就没命了”,“房梁砸下来 把大刘的腿给砸折了”(《小站》00:05:18-00:06:25)。

容易吃醋:《山花依旧》:峰从曼宿舍走出来时,“信号员正一脸颓丧地站在那孤零零的小树旁。那张原本刚毅憨厚的脸一见到峰便立马布满冷竣敌视,不大的双眼喷着两团火,像是要烧死谁”(《山花依旧》(四))。《小站情怀》:“杜晓峰和李曼走出宿舍,信号员正站在不远处的站台上望着这里,表情异常的冷峻,一只手拿着烟,另一只手紧紧握着拳头。”(《小站情怀》第41场)。信号员:“球分寸?他要是规矩人,能去曼子的宿舍?”(《小站情怀》第42场)。《小站》中有这样的场景:李曼把杜晓峰送出宿舍,正被从外面回来的大刘看见,大刘惊得从自行车上摔下来,气愤地用拳头捶腿。大刘:“掌握什么分寸他要是规矩人能去她宿舍”(《小站》00:29:14-00:30:10)。

(5)售票员胖嫂(云嫂)

善良、热心肠:《山花依旧》:“售票员是四个孩子的胖嫂”,“内心却有着太行山人特有的本分与率直”(《山花依旧》(一))。“半夜被尿憋醒的胖嫂看到曼的伤感之状,轻叹了口气,悄悄为曼盖上了被子”(《山花依旧》(六))。“《小站情怀》:“是这里的售票员,人好着哩”(《小站情怀》第16场),“胖嫂对李曼耳语:‘哦问过杜同志了,他没成家,也没对象’……胖嫂:‘闺女,哦是关心你哩。哦看着你们俩挺般配,当然得问问喽。’”(《小站情怀》第88场)。《小站》:“平时啊给大伙做做饭 人挺好的”(《小站》00:05:25-00:05:33),云嫂:“我问过杜同志他没成家 还没对象呢 曼子 我这是关心你呀 我看你们两个挺般配的”(《小站》00:50:10-00:50:25)。

4、主要人物的关系

从三部作品的人物关系看,《小站》中杜晓峰与李曼从相识到相知、相恋但因那个特殊的社会背景而最终不能在一起的关系,李曼与信号员大刘从起初大刘一厢情愿、李曼不情愿到最终两人结婚的关系,以及其他人物之间的关系等,与《山花依旧》、《小站情怀》中相应人物关系一致。

(三)故事情节及对话

故事情节是叙事性文艺作品中具有内在因果联系的人物活动及其形成的事件的进展过程,它属于作品的表达。具有独创性的故事情节应当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

本案中,赵兴华列举了《小站》与《山花依旧》、《小站情怀》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39处故事情节及对话,经比对,原审法院认为该39处中有多处情节及对话相同或实质相似。

例如,第三处“介绍小站的人物及背景一致”中,《山花依旧》对小站工作人员的描述:“父辈一样的老站长,那纵横交错的皱纹里弥漫着抗日的、解放的和抗美援朝的硝烟,大炼钢铁那年转业至今,一直原地踏步在小站任一把手,若是有丁点儿文化,现在起码该是师长团长的干干了。信号员来自北山,其父因公殉职他才接的班,尽管成了每月领工资‘工人老大哥’,可说话的语气和走路的姿势依然是原汁原味儿的‘农民兄弟’。还有一个打更的退休老工人,据说自打日本鬼子修了这趟铁路,他就没离开过小站,如这孤苦伶仃的小站,他也孤苦伶仃了一辈子。售票员是四个孩子的胖嫂,举止神态有点象《四世同堂》里的大赤包,内心却有着太行山人特有的本分与率直。曼是上海知青,是这里唯一的年轻女性,原本是被南山靠山屯的老乡们推荐上工农兵大学的,却不幸被县革委的政审卡了下来,说是她父亲贴靠了林彪的贼船。县革委为了鼓励她个人突出的表现,才照顾她到这个小站当了名服务员。”(《山花依旧》(一))。《小站情怀》第14场、第16场老站长在办公室对杜晓峰介绍小站的工作人员,老站长:“她叫李曼,上海来的知青。这里就她一个服务员,没白天没黑夜的,真难为她了。”“她在后屯儿乡插队时表现得好,被乡里推荐去上大学,却让县里卡了下来,说是她爹有政治问题,哼,有个球政治问题,他爹是老红军,后来在这打小鬼子,还是他动员哦参加的八路呢。”“唉,真委屈这娃了。哦看不过去,就给她要了个指标,让她到这来了。自打她来了,哦这个小站连续两年都是局里的标兵。”“刚才你看到的那个是胖嫂,是这里的售票员,人好着哩。这里还有一个信号员,接的他爹的班,今天请假哩,听说他爹病了。再加上哦,这里就哦们四个人,哦这里是个小站,可能没有比哦这个站更小的哩。”《小站》中老站长在室内对杜晓峰介绍小站的工作人员:“我们这有个大刘名字呢叫刘志国 是信号员 人挺憨厚的 还有个云嫂 是我们这的售票员 平时啊给大伙做做饭 人挺好的 她叫李曼 是北京来的知青 在后屯儿乡插队 因为表现好 乡里呢就推荐她考大学结果让县里给卡住了 说她爸爸有政治问题 委屈这孩子了 我看不过去 就要了个指标 让她上这儿来了 自打她来了以后 我们小站啊 连续两年被局里评为标兵 我们这儿就她一个服务员没白天没黑夜的 真是难为她了”(《小站》00:05:12-00:06:22)。

又如,第十三处“曼、峰拉近距离的情节、对话完全一致”中,《山花依旧》:“峰与曼一下子拉近距离是缘于曼的那些书。第五天的午饭后,曼对帮她洗碗的峰客气地说:你要真是闲得难受,我那里有不少书。峰是酷爱读书的,这两年想方设法地借读了一些,《家》、《子夜》、《悲惨世界》、《唐诗三百首》和《宋词选》等都是近两年偷着读的。”“峰惊喜地问曼:都有什么书?曼神秘地压低嗓音:都是禁书!峰的双眼便放出贪婪的光:真的?”(《山花依旧》(四))。《小站情怀》第39场杜晓峰与李曼在候车室内探讨读书的问题,拉近了彼此的距离,其中两人的对话为:李曼:“没带别的书吗?怎么总看这本杂志?”杜晓峰:“没想到出来这么多天,只带了这一本。”李曼:“吃了午饭去我宿舍一趟?”杜晓峰:“去你宿舍?”李曼:“我那有不少书,你去挑两本。”杜晓峰:“我就不去了,你随便给我选两本就是了。”李曼:“不知道你喜欢看什么,还是你自己去挑吧。”杜晓峰:“那……那好吧。”李曼:“不过我得事先声明一下,我的书可都是大毒草,你得用批判的眼光看哟。”杜晓峰:“真的?那可太好了!你放心好啦,我是经过革命大熔炉锤炼过的,百毒不进。”《小站》中也有非常类似的情节,两人在候车室的对话为:李曼:“我看你怎么总看这本书啊”,杜晓峰:“嗯出来得匆忙 我没想到会在这儿待这么多天 这本书我都看了两遍了”,李曼:“那这样吧 你待一会儿去我宿舍一趟 我那还有一些书 你就随便挑两本吧”,杜晓峰:“你的宿舍我就不去了你随便给我拿两本书就可以了”,李曼:“我又不知道你喜欢看什么 还是你自己去挑吧 再说 你不是说想看我写的诗吗”,杜晓峰:“好啊”,李曼:“不过我得事先声明一下我的那些书啊 可都是些大毒草 你呀得用审视的眼光去看”,杜晓峰:“你放心 我是经过革命熔炉锻炼出来的战士 我百毒不侵”(《小站》00:25:01-00:26:10)。

另如,第三十四处“站长劝导曼的情节相同”中,《山花依旧》中描述了部队派人到小站调查曼的身世后老站长与曼的反应:“前几天来的那个人,虽穿的是便服,可那举止神态无疑是名军人。曼以为是父亲单位的人,而且断定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老站长与那人谈过之后,便把脸拉得老长,见到曼时甚至长长地叹了口气,那叹息里分明有怜惜、遗憾和无奈。曼想问问,可一直没好意思开口,她也根本不会想到那人是峰所在的部队来调查她的。”(《山花依旧》(六))。《小站情怀》第97场描述了老站长劝导李曼跟杜晓峰分手的情节,其中二人的对话为:老站长:“曼子,忘了他吧,就算是为了他的前程。”李曼:“您别说了,我知道。”老站长:“唉,这是命啊,认了吧。”(《小站情怀》第97场)。《小站》中也有相似的情节和对话:老站长:“曼子 部队里来人 跟我谈了一下杜同志的情况 他是军人 是党员 是有组织的人所有他的一切 都得服从组织的安排 你们俩的事 不是个人的事 你明白吗 你要听我一句话 要喜欢一个人 就要站在他的立场 为他着想”(《小站》01:14:15-01:14:54)。

再如,第三十八处“三年后峰回来找曼,恰巧这天曼与大刘结婚。对话、情节完全相同”中,《山花依旧》描述了三年后峰回来找曼,与老站长的对话中得知曼与大刘当天结婚的情节:“峰在站长室里见到了老站长,老站长苍老了许多却依然精神饱满,见到峰,老站长惊诧不安的表情有些像做错了事的孩子:曼给你去了信哩?峰木然地摇摇头,不敢往深处想,也不敢问。老站长的皱纹里已充满了焦虑,可还是尽量平静地问:是出差还是……?峰又摇了摇头,他的脑子有点儿乱了。老站长苦苦一笑,把攥着峰的手移到了峰的肩上,略带歉疚地说:真是巧得很哩,曼今天结婚。跟谁结婚?峰的话几乎是从喉咙里弹出来的,身子也骤然剧烈地抖动起来。老站长的手在峰的肩上盲目地摩挲着,他似乎明白了峰的来意,但他尽量不提这个话茬儿。老站长先给峰卷了支小兰花,尔后又自卷了支缓缓点燃,这才尽量平静地说:曼的命苦哩,前年那场山洪使她断了条腿,又接得不甚及时,咳!落下了残疾哩。老站长的声音有些嘶哑了,最后才说是信号员一直细心照料她,她终于答应嫁给他了。峰险些没跌倒,老站长忙扶他坐在了椅子上。峰把那支一头大一头小的小兰花卷烟狠吸了两口,尽量控制着自己的泪腺。老站长很坦率,他说是考虑到曼和峰不会有结果,所以没把峰来电话的事告诉曼,并把峰给曼的信偷偷截留锁在了抽屉里。老站长还说,实在不忍看着曼苦苦煎熬的样子,曼是腿残之后才答应他慢慢忘了峰的。老站长希望峰不要再去揭曼的疮疤,最好不要跟曼提电话和信的事了,否则,今晚曼很有可能入不了洞房”(《山花依旧》(八))。《小站情怀》第119、120场描述了类似情节:“站台一角日外 列车缓缓启动,站台上只剩下杜晓峰。杜晓峰的目光注视着候车室。老站长从站台的另一端快步走来,他似乎已经认出了杜晓峰。老站长来到近前:‘小杜同志?’杜晓峰扭过头来:‘站长您好!’老站长带着疑惑:‘曼子给你去信啦?’杜晓峰困惑地:‘没有啊!’老站长:‘你这是出差,还是……’杜晓峰:‘我休探亲假,是特意来看你们……’老站长上前拉住杜晓峰的手:‘走,到哦办公室说去。’”(《小站情怀》第119场)。“站长办公室日内 老站长给杜晓峰倒了杯水。杜晓峰的目光依旧看着候车室。老站长:‘你先喝口水。’杜晓峰:‘站长,李曼呢?’老站长:‘你先喝口水。’杜晓峰:‘她调走啦?’老站长:‘没,她今天有事。’杜晓峰望着老站长,老站长躲开了他的目光。杜晓峰:‘车站啥时候翻盖的?’老站长:‘头年夏天,头年夏天下了场百年不遇的大雨,山上下来的洪水把车站冲垮了。’杜晓峰担心地:‘没伤着人吧?’老站长摇摇头:‘别提多悬了!曼子觉轻,听着外面的动静不对,赶忙出去察看,然后跑回来叫人们赶快撤离。等人们都撤离后,曼子又往外搬东西,要不是大刘硬把她拖出去,她就没命哩!’杜晓峰:‘哦。’老站长:‘为救她,大刘的腿砸瘸哩。’杜晓峰:‘啊?’老站长:‘曼子伺候得很细心,还好,没落下啥大毛病。’杜晓峰有种不详的预感:‘大刘还没成家吗?’老站长:‘成了,就是今天。’杜晓峰:‘今天?’老站长:‘小杜,请你别怪哦,你给曼子的来信都让我扣下了,她一封都没看到。’杜晓峰疑惑地:‘为什么?’老站长没有马上回答,他卷了支小兰花递给杜晓峰,然后又自卷了一支,把烟先后点着后,老站长才缓缓开口。老站长:‘哦没想到曼子他爹能够平反,所以,哦不想让曼子毁了你的前程,也不想让曼子因为你苦了自己。前年唐山闹地震,曼子一门心思认定你死了,结果大病了一场,想起来就让人后怕。那时候你要是有封信,或是有个电话该多好啊!’杜晓峰:‘我……那时候根本就……就不通信啊!’老站长:‘哦知道,哦知道。唉,你们就是没有这个缘分呀!’杜晓峰:‘站长,我这次来就是……’老站长摆摆手:‘晚哩,晚哩。’杜晓峰:‘怎么?’老站长:‘大刘娶的人就是曼子,他们正在镇上办酒席哩。’”(《小站情怀》第120场)。《小站》中亦有类似情节,杜晓峰与老站长的对话为:杜晓峰:“站长同志”,站长:“唉呀 真是你呀 小杜同志 怎么着李曼给你写信啦”,杜晓峰:“没有”,站长:“那你是 出差”,杜晓峰:“也不是 我是探亲休假 专门来看你们来的”,站长:“谢谢”,杜晓峰:“没有看到李曼同志他们啊”,站长:“上我办公室我侍会儿给你细说 走 走”,站长:“你知道吗 你走的第二年 我们这儿下了一场百年不遇的大雨 那山洪啊 就冲下来了 把我们的宿舍全给冲垮了 这李曼还想回去抢东西得亏是大刘 要不然啊她早没命了”,峰:“人都没事吧”,站长:“房梁砸下来 把大刘的腿给砸折了 幸亏小曼照顾得周到啊 才没落下什么大毛病”,杜晓峰:“大刘同志还没成家呢”,站长:“成了就在今天”,杜晓峰:“今天”,站长:“对了 还有件事 我得给你说 你走了以后 你们部队来人调查 说小曼的家庭出身不行 你们俩偿能在一起 怕影响你的前程 所以你后来给她的信全让我给扣了 一封都没给她看 这再后来呢 就是唐山大地震 听说你们部队也去参加抢险 可就再也没有你的音信了 你说你 你怎么就不给我来封信呢 你要给来封信或打个电话也行啊”,杜晓峰:“当时我们部队一直在抢险的第一线我又身负重伤 昏迷不醒 等我醒了以后 我们与外界的通讯始终是中断的”,站长:“这可能就是常说的 有缘无分”,杜晓峰:“站长同志 我这次来就是带小曼走的”,站长:“晚啦晚啦”,杜晓峰:“什么晚啦”,站长:“大刘娶的就是小曼 他们今天结婚”(《小站》01:22:34-01:25:50)。

综上,电影《小站》与小说《山花依旧》、电影剧本《小站情怀》,无论在人物特征还是人物关系方面,都极为相似。同时,围绕这些主要人物描写的一个个具体的故事情节亦存在众多雷同之处。涉案的电影及小说叙事性较强,同时,文学创作是一种独立的智力创造过程,离不开作者独特的生命体验。因此,即使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尽管两部作品中也可能出现个别情节和一些语句上的巧合,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同时,被控侵权的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单独对其情节和语句进行对比就认为构成剽窃,对被控侵权人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在两部作品中相似的情节和语句普遍存在,则应当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的情节构成了抄袭。本案中,《小站》与《山花依旧》、《小站情怀》都是以上世纪七十年代青年军人执行任务时与女知青的感情纠葛为题材的电影故事,从以上原审法院认定的构成相似的情节和语句的数量来看,已经远远超出了可以用“巧合”来解释的程度,且相似部分已构成了整部电影的实质内容。结合《小站》在创作之前存在接触《山花依旧》和《小站情怀》的可能性,故可以推定《小站》中的这些情节和语句并非亚轩文化公司和华语大业公司所称的案外人姜宝琴独立创作的结果,其来源于赵兴华的剧本《小站情怀》及小说《山花依旧》,侵犯了赵兴华的着作权。涉案电影《小站》的出品单位为亚轩文化公司和华语大业公司,两公司未经赵兴华的许可,擅自将赵兴华创作的小说《山花依旧》及根据该小说改编的剧本《小站情怀》,进行改编,并拍摄成电影《小站》,且授权给电影网进行传播,且未在电影中署名赵兴华,侵犯了赵兴华对上述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综上,亚轩文化公司、华语大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共同出品的电影作品《小站》中剽窃了赵兴华作品《山花依旧》、《小站情怀》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及部分情节和语句,造成《小站》与《山花依旧》、《小站情怀》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赵兴华的着作权,应当对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由于赵兴华未提交其实际损失及亚轩文化公司、华语大业公司违法所得的证据,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亚轩文化公司和华语大业公司对涉案作品的使用情况及其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赵兴华要求的经济损失数额明显过高,原审法院不予全额支持。关于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原审法院在综合考虑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予以部分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第(六)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语大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电影《小站》的发行、放映;二、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语大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赵兴华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三、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语大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赵兴华合理费用一万元;四、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语大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赵兴华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原审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原审法院将在有关媒体公开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语大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五、驳回赵兴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华语大业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并由赵兴华、亚轩文化公司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华语大业公司的上诉理由主要是: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原审法院已经查明涉案影片《小站》剧本的作者为姜宝琴,亚轩文化公司在使用剧本时与姜宝琴签订了着作权使用合同,故应追加姜宝琴为本案共同被告,以便查清是否构成侵权;2、华语大业公司在拍摄涉案影片《小站》前,已与亚轩文化公司签订了《数字电影剧本着作权转让合同书》,合同中明确亚轩文化公司享有涉案影片《小站》剧本的着作权,且华语大业公司支付五万元取得了该剧本的摄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影片《小站》剧本具有合法来源,即使构成侵权,华语大业公司也不应承担责任,更不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3、原审法院酌定的赔偿数额二十万元明显过高,缺乏依据。

赵兴华、亚轩文化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在二审审理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案事实,有小说《山花依旧》及发表网页打印件、电影剧本《小站情怀》及发表网页打印件、《文学剧本创作合作合同》、(2011)京首佳内民证字第2914号公证书、《委托合同》、发票、《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王宝国证人证言及电子邮件发送页面打印件、陈惠方及鲍光满证人证言、《电影剧本着作权转让合同书》、《承诺书》、《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及广电总局影片公示打印页、姜宝琴个人生活日记、《情债》手稿、《小站》电影剧本、电影《小站》视频文件、姜宝琴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诊断报告复印件、《数字电影<老刘很忙>(暂定名,最终以拍摄许可证为准)合同书》、《数字电影剧本着作权转让合同书》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着作权属于作者。被上诉人赵兴华系小说《山花依旧》和电影剧本《小站情怀》的作者,其对上述作品享有的着作权依法应予保护。

本案中,从对涉案电影《小站》和《山花依旧》、《小站情怀》进行的比对来看,其所讲述的整体故事内容及设置的故事线索基本是一致的,更为重要的是两者在众多的主要具体故事情节的安排、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等方面几乎完全相同或实质性近似,甚至连演员所说的台词、有些人物名称等细节处都基本一致或实质性近似。故从人物及人物关系与具体故事情节相互融合所形成的整体内容来看,两者构成了实质性近似。这已经超出了因独立创作而产生雷同或巧合的程度,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也对涉案电影《小站》与被上诉人赵兴华的涉案作品在内容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持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据现有证据显示,小说《山花依旧》和电影剧本《小站情怀》在涉案电影《小站》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前已经在创作完成并公开发表,他人具有接触到上述作品的客观条件。综合考虑涉案电影《小站》与上述作品在内容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节,可以认定涉案电影《小站》系侵权作品,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和被上诉人亚轩文化公司作为该电影的出品单位,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行改编、摄制、传播的行为侵害了上诉人赵兴华对小说《山花依旧》和电影剧本《小站情怀》所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摄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虽然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与被上诉人亚轩文化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亚轩文化公司享有涉案影片《小站》剧本的着作权,且华语大业公司为使用该剧本支付了五万元对价,但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与被上诉人亚轩文化公司之间的约定并不能对抗合同外的权利人,被上诉人赵兴华仍有权选择向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主张权利,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是否依据合同另行向被上诉人亚轩文化公司提起诉讼与本案并无直接关系,故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关于在拍摄涉案影片《小站》前,已与被上诉人亚轩文化公司签订了《数字电影剧本着作权转让合同书》,合同中明确被上诉人亚轩文化公司享有涉案影片《小站》剧本的着作权,且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支付五万元取得了该剧本的摄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影片《小站》剧本具有合法来源,即使构成侵权,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也不应承担责任,更不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是否依职权追加案外人参与诉讼,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是该案外人是否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如案外人并非必要共同诉讼人,则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自主选择权,不应主动追加案外人参加诉讼,反之则应当依职权追加其为诉讼参与人。本案中,法院是否追加案外人姜宝琴为诉讼参与人,并不影响涉案电影《小站》是否侵权的认定,也不影响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与被上诉人亚轩文化公司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判定,故法院无需依职权追加案外人姜宝琴参与到本案诉讼之中,被上诉人赵兴华可以选择对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与被上诉人亚轩文化公司提起诉讼,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与被上诉人亚轩文化公司是否另行向案外人姜宝琴主张权利与本案无关。因此,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关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原审法院已经查明涉案影片《小站》剧本的作者为姜宝琴,亚轩文化公司在使用剧本时与姜宝琴签订了着作权使用合同,故应追加姜宝琴为本案共同被告,以便查清是否构成侵权的上诉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原审法院参考涉案作品的性质、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和被上诉人亚轩文化公司对涉案作品的使用情况及其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予以确定,并无不妥,对于被上诉人赵兴华为诉讼所支出的费用,原审法院酌情予以支持,亦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上诉人华语大业公司所提上诉理由缺乏依据,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第(六)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赵兴华负担2800元(已交纳),由北京亚轩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语大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北京华语大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何  暄

代理审判员     李  丹

代理审判员     崔  宁

 二〇一四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书  记  员      董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