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法务管理的现状与期望
2014-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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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法人》记者 赵记伟
在近日召开的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研讨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坦陈,过去几年,有的中央企业在资本运作中,违规操作、过度投机,栽了跟头;有的企业领导对依法治企的要求还停留在口头上,对法制工作存在观望情绪,赶着上路、被动前行。
作为国务院国资监管部门的负责人,黄淑和已不是第一次表达此类观点。去年年底,黄淑和就曾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暨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将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监管企业全面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要达到70%以上。
自2004年国资委颁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来,以三年为一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目标。时至如今,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分别达到64%和50%;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达到1.8万人,持证上岗率接近60%;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
但现状也并不令人乐观,国资委的相关调研数据显示,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仍然偏低,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一些企业抱着应付检查的心态,只看考评指标、不重实际质量;还有一些企业在组织体系建设上明显滞后,法律事务机构虚设、人员配备不到位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在此背景之下,有关央企企业法务建设的制度设计,如何推进总法问责制,企业法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如何推进等问题,成为整个中央企业乃至国有企业法务管理者一直在探讨的焦点。
央企法务的顶层设计
在《法人》杂志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联合主办的“2013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相关专家和多位央企总法律顾问试图解答中国企业法务人员的目前困惑和处境。
多年研究和从事法律工作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福勇提出,在央企法务建设的顶层设计上,无论在企业内部,还是在企业各种对内、对外的经营行为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都是一个无处不在、不可缺少但又不被人特别注意的角色。
尽管多数央企已经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务管理者的地位还是稍显尴尬。目前,关于总法律顾问是否应该进领导班子、怎样才能让领导重视法务部的工作、法务人员的考核和问责制度如何制定等问题,仍在讨论之中。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认为,近年来在国资委的推动下,企业法务方面不仅有人了,也有了一定地位,只要把企业法务的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到底往哪方面去走搞明白了,法务部门才能发挥作用。
“但是我们确实要在一些具体的工作当中有一些比较成熟的方法,到底合同怎么管?到底案件怎么管?到底知识产权怎么管?有没有一套比较成熟的体系?”叶小忠也坦言,这些问题解答不了,可能整个法务团队的价值就发挥不出来。
叶小忠表示,实际上目前有关总法律顾问一票否决权,以及合同等业务内容需不需要法务部门审查等问题,在央企范围内大多已经确立了制度。通常来说,法务部门是有这个职权的,但一些企业存在的问题是:大家敢不敢用这个权利?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李劲松很珍惜自己的“一票否决权”,他表示,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表决,且必须有文件、有法律依据。
李劲松认为,目前以腾讯、百度、优酷等为代表的民营企业法务部门,更多的把一些业务处理方面的工作放到法律部门来,法务工作已经融入到业务管理和流程上。而央企的法律事务则与民企明显不同,实际上其不是一个首创的或者内生的需求,更多的是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是从风险导向角度来设立法律事务部和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以要求的形式来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事务部门,强调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防范风险,是根据国资委的要求推动起来的。而一般而言,把总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放在什么位置,民营企业是没有硬性要求。
李劲松说,其所在的中航信集团总部,包括子企业的部门设立,都是有文件依据的,有上级要求。
“当然推动的过程也很艰难,这是一个过程。”李劲松说。
李劲松同时认为,法务人员在法律事务上只能承担合理的责任。一般来说,企业发生的任何问题可能都会在法律层面有所体现,而问题出来的责任必然要和法律责任相连带,所以总法律顾问也好,法律部门也好,承担的是兜底的责任。
法务管理的创新
企业的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企业风险管理效果得以实现的关键在于各部门的执行和遵守。企业的风险防范必须要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律论证边缘化、法律意见搁置化、法律救济滞后化的问题。
“公司现在整个在考虑怎样转型创新发展,作为法务部门,很大的精力是放在考虑公司转型创新发展过程中,法务能做哪些事情?比方说怎样保证公司战略执行到位,法务在创建公司品牌过程中能做哪些事情?在提升能力中能做哪些事情等等”东航总法律顾问郭俊秀表示。
东航在2013年年底做了一个会议决议,为配合公司的转型创新,力图形成涵盖公司内外各方面、多纬度、多层次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郭俊秀认为,东航作为航空公司,面对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要获得新发展的问题,提出了公司要转型创新,在货运航空和客运航空上创造一些新的价值,其中,法务部门的工作创新是重要内涵。
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如果成功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将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支撑。因为这种体系可以全面系统规范法律风险评估、合同全过程管理、知识产权、法律纠纷、法人授权、重大决策法律论证、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事务管理流程,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法律工作发展的制度瓶颈问题,实现了法律专业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目前,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法务部门已全面介入公司收购并购、重大投融资、实业改制、重大建设工程、重要营销方案制订等经济行为,对从法律模式、方案、路径的设计到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研究,全程参与风险尽职调查、意向接触、关键问题谈判和法律文本的起草签署。同时针对公司重点业务领域,主动进行前瞻性法律风险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措施。
法务部门的价值创造
中国建筑(601668,股吧)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总经理秦玉秀介绍中建法律部工作时说,中建已经将一些法务工作纳入了到企业的常规化运作中。比如一些下属单位在检查施工项目方面,法务考核的内容已经融入到项目的全面检查,分值大约占项目全面检查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包括法律和合约等多项内容。
“综合检查时,有人查生产,有人查质量,有人查安全,有人查法律,有人查财务资金的现金流。”秦玉秀说,这样的考核才是完整的,科学的。
秦玉秀介绍,中建法务体系有一套100分的考核办法,其中,业绩指标75分,比如,人力资源部每年对个人的业绩考核占50分,诉讼案件、重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三类占25分。调节指标25分,主要是鼓励法务人员多总结、多思考,将一些好的做法及时总结和提炼。同时,为了鼓励和树立先进,将获得国家、省市级的一些奖励设立了10分加分项。
“这样的话,一方面让我们法律人员在业务方面有业绩,另外一方面让他们不断地总结和思考,提高法律管理整体水平。”秦玉秀说,这些提炼成的文章或者获得的奖励,都可以多方位地鼓励法务人员的成长,同时直接影响到法务人员的级别、职称、今后走向等切身利益。
中煤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巧巧认为,企业的法律部门应该从之前的事后补救到事前防范,再往前进一步则是做到“融合”——真正和企业的经营决策、企业战略深度地融合。
“在这一融合的过程中,更多地应该向评论者、监督者或者一种辅助服务的角色转变,变被动为主动,由事后到事前,从后台到前台。这样一个转变过程,也是法务部门的价值再造。”张巧巧说。
在法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向领导汇报有关情况。而决策者听汇报的过程,对企业的经营决策,特别是今后的计划,会有一个重大的参考价值。因此决策者,他需要法务部门从法律角度进一步的数据分析,以得知每年法律部舍弃了多少合同、规避了哪些风险、避免了哪些损失等。
决策者当然要听一些重要的、有真正支撑性的东西。从这几年煤炭、电力、煤化工、发电、矿建,五大板块的情况来看,如何从业务角度进行分析,把一些基本的数据、各板块分类以及结合公司的成本控制、投资进度、预算、效应等结合起来。
根据这些信息的汇总和摄取,企业决策者可以相对直观地了解到一些经营工作的潜在风险,包括如何结算、应收账款怎么回收、如何把贸易结算方式、贸易模式进行改变等等。张巧巧说,中煤法务部门在这些方面每年都会提供很多的经营方面的分析性数据。
张巧巧认为,央企的法律部门,承载了太多的历史使命,承载了太多央企发展的重任。结合现状,如何能够做好的战略思维,做好自己的顶层设计,确实需要整体上驾驭公司治理、企业整合、配置资源等方面的实力和能力,法务团队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立足法务工作,再创法务部门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