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A、保持原有考试制度不变

488 票(32.86%)

B、转为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考试并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368 票(24.78%)

C、并入司法考试,并以法律职业资格作为能力评价依据

460 票(30.98%)

D、不再考试,用其它非考试办法进行能力评价

169 票(11.38%)


2、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职称评定

A、按照现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审

504 票(33.94%)

B、修订《暂行办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证的,也纳入评审

604 票(40.67%)

C、只求尽快评审,并得到人社部认可

377 票(25.39%)


3、关于全国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A、没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更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及政策落实

283 票(19.06%)

B、有必要成立协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协会自治更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

1202 票(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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