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委托、北京法律顾问网官网特此发布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招聘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制工作中专业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格办(管委会)]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受聘法律顾问单位应选派2-3名律师作为格办(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涉法事务法律咨询业务,具体包括:
(一)参与行政法律事务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
(二)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
(三)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的研究论证工作;
(四)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五)接受委托,代理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
(六)接受格办(管委会)各局(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论证和涉法事务。
二、聘用条件
(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聘用条件:经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10名专职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律师事务所办公所在地不限,可在全国范围内。
(二)常年法律顾问律师选派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并办理过有较大影响的涉法案件。
三、服务方式
(一)格办(管委会)约请、交办。
(二)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格办(管委会)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参加格办(管委会)召集的会议研究涉法事项并提供法律意见。
四、招聘程序
(一)申请
招聘对象为法律顾问单位,不接受个人申请。
1、拟应聘的法律顾问单位须提交的材料至少应包括:
(1)本单位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软硬件情况等);
(2)之前参与政府法律服务情况,以及代表性案例;
(3)拟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及依据。
2、拟选派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研究成果、典型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于2017年10月10日前寄出至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桥北路2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办公室),邮编:816000。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评审
格办(管委会)对所有应聘单位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应聘单位资质、在业界影响、年龄结构、行业比例、工作方案、收费标准、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择优确定。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后,格办(管委会)将与受聘单位签署合同,合同期为2年,合同将明确法律顾问相关事宜。
公告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0月7日
联系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桥北路2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办公室)。
联 系 人:程战涛
联系电话:18909791633
邮箱:zqgyymsk@163.com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
(西藏自治区藏青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