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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融资租赁法

2014-8-18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情况的报告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爱莲建议,尽快制定融资租赁法。

  陈爱莲说,实体经济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服务。当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大幅增加,2003年不足100家,现在已发展到600多家,特别是自2012年以来,全国几乎平均每天就有一家租赁企业诞生,融资租赁业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在GDP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但由于没有融资租赁法,涉及融资租赁纠纷和问题的处理,有的参照物权法,有的参照合同法,有的则无法可依,导致监管出现“真空”。现在,我国立法已进入精细化时代,有必要根据融资租赁行业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法,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为依法监管保驾护航。

  陈爱莲还建议理顺融资租赁业的监管体制。目前,融资租赁业存在多头监管现象,有的由银监会审批监管,有的由商务部审批监管。这两类公司从事差不多的业务,但由于监管机构不同,导致市场准入门槛、监管标准、计税标准等不统一,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建议统一监管部门,由银监会、商务部或财税部门其中一个部门统一归口监管。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已基本成熟。”陈爱莲说,如果既有融资租赁法作保障,又有完善的监管体系,融资租赁业行业发展会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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