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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酝酿新一轮审批权下放 涉及薪酬管理等方面

2014-8-18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国资委目前正在拟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权,相关政策预计8月出台,内容将涉及董事会选聘、薪酬管理、国企股权激励的审核备案权限下放等多个方面,旨在进一步给国企改革松绑,加大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8月国资委将在央企范围内下放21项权力,随后下放权力项目的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上述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这一次简政放权的举措,实际上就是给央企董事会授予部分出资人的权力,包括在重大决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权力,彻底解决董事会无效、权责不清、责任无法追溯等问题。

  据了解,国资委曾在2010年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中央企业内部资产重组协议转让的自主权“下放”给央企,这也被称为国资委简政放权的一次积极尝试,同时也为推动中央企业国有产权重组整合,实现央企重组目标打下基础。

  记者从国资委处了解到,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将率先在试点单位落实到位,特别是将对中国节能、新兴际华、中国建材、国药集团四家中央企业董事会授权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

  值得注意的是,国企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积极向前推进《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多个试点央企了解到,国资委专项小组目前已经和试点单位进行对接,召开多次会议,协调试点企业制定改革方案。“我们将会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制定出试点方案,并和国资委相关厅局进行对接,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然后再经专项小组研究后,提交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就可以实施。”试点央企的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本次改革肯定会涉及例如高管选聘、薪酬市场化、员工持股等敏感问题,非常值得期待。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今年以来各个地方国资委在简政放权方面也做了积极尝试。广西柳州国资委上半年实行的监管新政中,重点对出资企业的事项进行审批,退出对出资企业子公司的审批,切实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在审批流程上也进一步简化。黑龙江日前公布的《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范畴内的事项交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同时审批权进一步下放,要求出资企业对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实行报告制度,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企业产权转让情况报告省国资委。江西省国资委为了推进省内国企改革,同时取消了考核、检查、达标评比项目8个,明确28条简政放权事项。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从目前地方国资进行的积极尝试来看,实际上国资委简政放权的思路,都是要通过减少审批等手段,进一步扫清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制度性障碍,把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的自主权交还给企业,实现企业市场化经营,更好地推进改革。

  “国资委通过简政放权将以落实出资人职责为目标,通过取消和减少一批审批事项和流程,从而真正实现出资人职责,切实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李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应该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这无疑是为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注入了一剂灵药。

  记者 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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