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将通过政府划定的“合法摆摊区”的方式,允许路边摊存在。一张登记卡,能否终结小贩和城管的“游击战”?草案提供了这种可能性。这个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条例酝酿了数年,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城管与商贩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摊贩有摊贩不得已的苦衷,城管也有城管的责任所在,那么如何才能既树立良好的城管形象,又化解城市管理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广东打算以立法形式允许摆路边摊,将地摊合法化,毫无疑问,这一尝试将成为城管从“人治”转向“法治”的新一步。城市化的推行,流动人口的大量存在,使得“无摊城市”的目标几乎不可能真正实现。只要有低收入人群的存在,只要有市民的日常需求,小商小贩就必然存在。目前,广东约有60万人依靠小作坊和小摊贩就业,如果制定条例后门槛过高,这些人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而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经营确实存在问题,不仅仅涉及市容市貌,对于卫生、环境、治安等都会造成影响,所以不能放任其自由发展。近几年来,我省不少地方在食品摊贩划定集中交易的市场方面有一定的经验,食品摊贩进入指定场所(区域)或集中交易市场经营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有管有疏,显然是立法首先必须予以回应的问题。
允许一定形式存在的流动摊贩,为摊贩的合法生存提供了基本空间。但是,这个疏导必须是接地气的。事实上,各地并非没有设立过流动摊贩特许区域,有些是因为选址不太合理,导致门庭冷落,有些是经营费用过高,导致摊贩依旧宁愿打“游击战”,并未能根本上疏导摊贩的经营意愿。以较低的经营成本、较合理的选址吸引流动摊贩的合法经营,并予以有效管理与监督,才能真正解决城市乱摆乱卖泛滥的窘况。根据《草案》,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的清洁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及使用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应当给予政府补贴、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我们可以看到,立法所展现出的善意,不是要剥削摊贩的生存基础,而是要在城市管理与底层民生中找到合理平衡。当然,这样的立法初衷必须在实践中一以贯之,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从“人治”转向“法治”的重要进步。在另一方面,立法除了为底层民生松绑,对于城管的职责也有了重新的界定。《修改稿》明确了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与城管部门的职能划分: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由经营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依法管理;划定、指定的区域、路段和时段以外,以肩挑贩卖、活动摊架或者各种车辆从事食品销售、食品现场制售、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也就说,立法对于城市管理职责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这意味着城管队员不再需要“包打天下”。毫无疑问,这是在给一个吹到极限的气球放气,摊贩们有了合法的去处,压力有了出口,也让城管执法时可能遭遇的阻力大大减少。
建立疏导区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解决路径,但是在现实中问题却不见得都能彻底解决,因此,以立法为指引为底层民生松绑,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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