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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两次指定辩护是否要自行辩护

2014-8-18
 
疑问:如果被告人两次拒绝律师为他辩护,是否就要被告人自行辩护?

  解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2、3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所以在上述情形下,被告人可以拒绝一次,拒绝后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如果自己不委托,法院应当制定辩护,即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见(拒绝制定辩护的,需要有理由)。

  其他情形的,可以拒绝两次,但最终是不允许委托辩护人,拒绝辩护的,不需要理由。

  相关法律知识:

  辩护的方式,基本上分为指定辩护与选任辩护、强行辩护与任意辩护、律师辩护与非律师辩护、多数辩护与共同辩护、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撇外,还可以委托其他人为自己辩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许多国家还允许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独立选任辩护人。辩护人行使辩护权受法律保护。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1—2人作为辩护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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