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 员各自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公司治理的含义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其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主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行内部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可简化为委托代理关系,此即所谓“股东至上主义”。
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债权人、供应商、政府等与公司利益相关的群体。公司已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 益共同体,公司治理机制也不仅限于以公司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要保证公司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即“利益相关者”理论。根据玛格利特·M·布莱尔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所有那些向企业贡献了专用性资产。该 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股东营利作为自己存在的唯一目的,而应当同时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利益。依据该理论,银行作为公司至关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不但能在公司外部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也能够在公司内部治理中担当重要角色。
二、公司治理的本质
公司治理的本质是解决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而解决代理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如果监督是完全有效的, 那么监督就可以解决代理问题。事实上,监督不可能完全有效,一方面是监督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信息不对称,因此监督需要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