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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触电死亡 店主被判赔50多万元

2014-8-19
 
装修工人在给一家理发店贴地砖时,因使用工业用电风扇吹风降温而触电身亡,死者家属遂向理发店主索要赔偿。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理发店主周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51.5万元。

   2010年10月,周先生在浦东川沙新镇租了一间房屋开设了名为“缘梦源”的理发店,生意也还不错。2012年7月,周先生打算对理发店重新装修一下,遂找来泥瓦工蒋师傅来帮忙贴地砖。当时天气炎热,周先生借来了邻居的工业用电风扇为蒋师傅吹风降温。因屋内没有固定插座,周先生便找来一根拖线板,电源的一头直接用导线连接在裸露且满是污垢的电闸上,电风扇则插在拖线板插座上。

   看到电风扇运转了起来,周先生便离开了。怎料,当晚21时许,周先生归来时,发现蒋师傅已倒在地上,电风扇压在蒋师傅身上。张先生扶起电风扇时发现有漏电,于是赶紧拔下了电风扇的插座,并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后经司法部门鉴定,蒋师傅被电击致死。

 蒋师傅的不幸离去让其家人痛苦万分。不久后,蒋师傅的家人将理发店主周先生和其父亲以及理发店的房屋产权人陈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0多万元。

 法庭上,周先生表示,其与蒋师傅不是雇佣关系,只是承揽关系;被告周先生已经支付了5.2万元作为补偿,不同意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周先生的父亲则认为,其并非适格的被告,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陈先生则认为,其与蒋师傅之间无直接的法律关系,故对其死亡没有任何的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蒋师傅生前与被告周先生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与死者触电死亡有关的电扇也系被告提供,且有关的电源拖线板、插座均系被告私自连接,故蒋师傅在劳务活动中因触电死亡,作为接受劳务的被告周先生因其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周先生的父亲与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且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陈先生系房屋的出租人,目前无证据证明,其在事故中存在过错,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双方的意见和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要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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