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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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户 组:普通会员 | 论坛级别:卵细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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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8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将“企业法律顾问”列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8月13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明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
上述文件将对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及有关事宜带来较大影响,具体有待人社部通过正式通知进一步明确。
关于今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是否如期举行的问题,我部一直与国资委保持密切沟通。截至目前,我部收到国资委法规局非正式答复:“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推迟至明年举行,近期将发布正式通知,等级资格评审不受影响”。
我部将继续高度关注并及时转发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及相关事宜的最新动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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